问题 | 孤儿院的孩子多少岁离开孤儿院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第三十条之明确表述,被寄养或收留于儿童福利机构,即已年满十八岁,但智力仍达至正常水平且具有实际独立生活能力的个体,他们应该在达到法定年龄之后,主动配合福利机构向各自所属的民政部门提交重组家庭、入学就读、求职、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安置事项的申请,同时也需主动完成迁移出福利院的相关手续。
对于已经年满十八岁,却具备严重弱智问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孤儿来说,国家对他们也将持续给予关注与扶持。相应地,他们依然能够在孤儿院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继续得到照应和庇护。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