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聋哑人监护人怎么确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聋哑人士而言,是否需要监护人,主要视乎其是否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若聋哑人已成年且精神状况稳定良好,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则可视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需监护人。 然而,若聋哑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或精神存在障碍等原因而缺乏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亦或是被诊断出患有其他精神疾病,此时,监护人的角色往往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乃至其他更为亲近的亲属来担当。 当然,如若这些亲属无法担任监护职务,亦或是聋哑人并无任何亲人在场,其他愿为被监护人提供保护关爱之人或机构,同样有权通过获得被监护人居住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授权和许可后,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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