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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加害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
(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须有故意、过失或按无过错责任应承担责任;
(2)行为人须有责任能力;
(3)行为须各自具有违法性;
(4)数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须有关联并共同构成损害的原因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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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