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类别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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