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朋友幼儿园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和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责任归属必须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论证。
若该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职责或管理义务,从而导致儿童受到伤害,那么该教育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教育机构内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儿童的潜在风险行为等等。 然而,如果儿童自身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并且教育机构已经竭尽全力履行了其相关职责,那么该教育机构有可能减轻甚至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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