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幼儿在园所中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时,我们通常会关注到赔付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便是园所本身,若园所在管理与教育过程中存在某些不当之处而让事故得以发生,它有义务对此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付行动;
其次,倘若事故并非出自园所内部因素(即幼儿园在管理和教育上都无任何过失),而是源于在职员工的失误或疏忽而引发的,那么这位员工亦有可能需承担起赔付的重任;
最后,如果事故的源头来自于外部力量,例如有外来人员擅自闯入园内并对孩子们造成了伤害,那么这名外来人员便需要为其行为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