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的意外事故应该由谁承担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幼儿园意外事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
若此类事故乃是由于幼儿园设备及设施存有潜在安全隐患,或教职员工未能充分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等因素引发,则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事故系由幼儿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因素所致,责任的划分便会呈现出差异性。 例如,若某名幼儿因故意行为而导致意外发生,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又如,若事故属于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之情形,且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此时幼儿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许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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