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机构直播小朋友上课违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种行为明显构成侵权。
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侵犯儿童的个人隐私以及肖像权益,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公然违背。 在这种情况下,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和幼儿园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教育服务消费合同关系。 由于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的不当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作为监护人,他们有权利向幼儿园及涉事教师提出违约责任追究。 如果此类行为被认定为“情节较轻”,那么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处罚; 但若是“情节严重”,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行为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带来了实际的损害后果,那么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及其所在的学校提出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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