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学校体育课期间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程期间所产生的伤害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具体区分:
当涉及到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遭受伤害事件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来处理。 即在此类情形中,学校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学校能够出示充分证据以证明自己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对学生的教导和管理义务,那么法律将不再强制其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年龄在八岁至十八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而言,若在学校体育课上受到伤害,这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条中的具体条款加以处理。 若学校未能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自身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之责,那么,他们势必要承担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反之,若学校已尽力而为,则可依法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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