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伤害学生到哪里去告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任何教师实施体罚、非直接身体处罚或者其他形式的侮辱人身权利及除了进行教育训诫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力,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对于初次触犯行为并且较为轻微的案例,可由教研组主管、教务处主任和德育部主任共同协助教育; 其次,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但未产生实质性危害结果,则要求该教师向受侵害学生及其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此外,学校将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岗位责任奖金,并在本学期或全年之内禁止参与各类先进奖项的评比活动; 最后,如果过错较为严重而且已经导致了某种程度的人身伤害,或者由此引发了其它相关的不良后果,那么学校将扣除责任人半年的岗位责任奖金,甚至责令其在全体教职员工会议上进行公开检讨,同时可能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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