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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