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灭失还可确认共有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灭失后是否还可确认共有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下分两种情况展开阐述:
1.绝对灭失的情况: 当物发生绝对灭失时,意味着该物在物理形态上已彻底消失,不存在任何残留。 例如,房屋遭遇火灾被完全焚毁,只剩下一片废墟,其原本的建筑结构、空间形态等都不复存在;又或者食物被完全消耗,无论是通过食用还是其他方式,食物本身已不再有实体。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再有确认共有的基础。 因为共有关系的存在是以物的实际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当物都不存在了,基于该物所产生的共有关系自然也就随之消失了。 2.相对灭失或转化的情况: 若物只是发生相对灭失,也就是物的原有形态发生了改变,但转化为了其他形式的财产。 比如房屋被拆迁后,其物理形态的房屋消失了,但转化为了拆迁补偿款。 在这种情形下,共有关系可能依然存在,只不过共有的客体从原来具体的物转变为了转化后的财产形式。 此时,是可以对转化后的财产确认共有的。 综上所述,物灭失后能否确认共有,关键在于物灭失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转化后的财产。 只有明确这些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共有关系是否依然存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拥有一处房屋。后房屋遭遇火灾被完全焚毁,小朱认为共有关系消失,小李却认为仍可确认共有,产生争议。另有小胡和小丽共同拥有的房屋被拆迁获得补偿款,小胡主张对补偿款确认共有,小丽却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房屋因火灾彻底焚毁属于绝对灭失,共有关系以物的实际存在为前提,物已不存在,所以通常不再有确认共有的基础,小朱的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和小丽的情形中,房屋虽物理形态消失但转化为拆迁补偿款,属于相对灭失或转化情况,共有关系可能依然存在,可对转化后的财产确认共有,小胡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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