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起喝酒导致有人死亡,是否有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与他人共饮时若发生了人员死亡事件,那么我们应当审视当时的情况并分析其他参与宴席的人是否存在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如果在场人明晓过度饮酒将会对其特定的对象产生身体上的损伤,却未能予以有效的劝导和阻止,那么便可判断他们存在着诱导或者促成他人陷入醉态的主观恶意。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过量饮酒之后,他们未能秉持负责任的态度,提供必要的照料并将饮酒者安全送回家中,且因此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所有参与聚会以及共饮的人都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过失行为。 这样的过失行为与过量饮酒导致身体损害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性,满足了侵权赔偿责任所需的构成要素,他们也应担负相应的违法责任,即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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