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体用地可经营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文体用地可以建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如通讯社、报社、剧团、乐团、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游乐场、倶乐部、文化宫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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