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如何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认定如下:
1、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改变公务行程,而且旅游的费用是由公款支付,就构成公款旅游。 2、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没有安排正常公务的间隙,利用休息时间,经领导同意后,自行前往、自费参观当地的一些景点,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违纪违法。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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