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任何一个特定条件便有可能构成“生产有毒食品”这一罪行的架构:
1、该罪名的行为主体通常来说是理论上的“一切人”; 2、其在主观因素方面的体现则主要以故意为主导; 3、这些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权益包括我国政府所严格监控的,有关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及涉及广大普通消费者,也就是那些无明确指向性的广泛群体的生命权以及他们的身体健康权; 4、在客观方面,此类违法行为通常都表现为破坏了我国相关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导致在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中加入了对人体健康不利,甚至有毒、有害的非食品配料的复杂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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