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效有何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存在争议。
按照相关法令规定,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他享有权益之人对于遗失之物有资格进行追索,若该失物已为他人持有且未经合法授权,权益持有人则可以向非法占有者寻求适当赔偿,或者在了解到或应该知道此项受让事实后的两年内,向受让方要求归还原物品。 然而,如果经过拍卖流程或由具备经营权的经贸商购买该遗失物的情况下,维权者请求取回原物时,理应支付受让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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