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侵权如何进行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广告侵权赔偿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广告活动的主要参与方,即广告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如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具体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时,消费者有权向这些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提前提出索赔请求。 特别是涉及到此类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行为,如果因此给消费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该广告的经营商、发布商及广告代言人均须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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