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销售员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销售员能否委托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服务
在当前法律制度下,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允许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其中,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其一为全面风险代理,即在律师开始服务之前,不需要客户先行支付任何费用;而在服务结束之后,律师会依据委托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抽取其中的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用,通常此比例约为30%左右。此外,还有一种形式为前期收取基本办案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以人民币5000元为上限;待服务完成并达到约定标准后,律师将再次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此比例在10%-15%之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的案件,通常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另外,根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客户在了解政府指导价格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施该收费模式,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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