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标签保质期短于原标怎么补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若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因此遭受了损伤,他们既可向经营者索取赔偿,亦可寻求生产者的协助和支持。
对于这些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商家必须履行首负责任制,积极地赔偿以避免任何拖延现象;如果此事故源于生产者的责任,经由经营者赔偿后,其依法享有向生产者追回赔偿的权利; 反之,如果是经营者自身的问题导致了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则经过生产者赔偿后,经营者同样享有向生产者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 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该标准的食品,当消费者面临损失时,除了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之外,更可以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甚至是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数额过低的,均以一千美元为准。 然而,存在着食品标签以及说明书上的瑕疵,只要这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并且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的情况下,则应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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