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物中毒怎么追究商家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食物中毒产生的赔偿事宜,可依据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向经营商索要赔偿,例如要求经营商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
消费者亦可选择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提交投诉申请,以寻求相关的赔偿。 对于那些在住宿、餐饮、娱乐等各类经营活动或其他类型的社会活动中未能充分履行自身安全保障义务,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索赔权人有权请求他们出具相应的赔偿。 同时,若生产出的食品不符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者确知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恢复自己的经济损失之外,还能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数倍的补偿金,或者提出损失额三倍的补偿方案。 如果增加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则应当判定为一千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