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煤气罐发票不见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佐证材料,以证实购买的对象确实来自于该地点,从而有权请求退货处理。
此时,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或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其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您所购买商品的原发票存根,以便为后续维权行动提供实际依据。 对于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电视媒体、电话订购、直邮购物等多种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消费者有权从收到商品之日起的第七个自然日开始行使退货权利,且不用提供任何解释原因,但以下几种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1)已由消费者自行定制生产的商品; (2)需尽快食用或保质期较短的易腐烂产品; (3)在线购买或消费者已经进行部分拆卸的虚拟物品,如数字作品与计算机软件;以及(4)已交付的报纸杂志等时效性极强的出版物。 然而,除了上述所列之商品之外,其他因商品特性特殊且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均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原则。 此外,消费者在退货商品时还须确保其外观及性能保持完好无损。 对于消费者所退商品,经营者应当在收到之日起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将货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同时由销售商负担运输费用。 如果双方在退货方面还有其他特别约定,则应当履行有关协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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