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元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所购买的价值四元的过期食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完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商家索赔。
具体而言,您可要求商家给予商品价款的10倍或个人损失的3倍的赔偿金。 若賠偿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话,商家需全额支付至1000元整。 然而,若该食品在销售前已经明确标注“过期”字样并让您充分了解到这一事实情况,且您仍然决定进行购买,则无法再向商家要求任何赔偿。 值得指出的是,在食品制造过程及销售环节上存在着生产者与经营者两位责任人的情况下,当您提出赔偿请求时,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营者均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予以赔付,而不会对此投诉进行推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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