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可选择向消费者保护协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处所指的“消费者投诉”,乃是消费者在为满足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购物需求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因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权益方面产生分歧,进而向其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诉、赔偿请求及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等各种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被视为符合现行法律定义范畴内的商事主体,然而此类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规规定,如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之进行有效管理。 例如,针对教育培训机构所引发的退费纠纷,消费者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相应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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