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垃圾清运时间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夏季为6:00--22:00冬季为7:00--20:00
清运符合下列标准: 1、垃圾箱盖上无垃圾堆放。 2、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垃圾。 3、清运车辆加盖网罩,严防遗洒,定点倾倒。 4、各种清运作业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随时听候调遣。 5、加大收集、保洁力度,对垃圾产量高的街道增加收集保洁人员。 6、规范包区范围垃圾处置,及时收集垃圾,避免二次污染。 7、对于群众举报、投诉有关积存垃圾问题,做到清理及时,严防新的垃圾点产生。 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 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 产生活不受影响。 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 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