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的法律含义?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乘客付够乘车票款。运营单位同意乘车。司机是运营单位指派的人员,应该保证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乘客与公交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代表公交公司真接为乘客提供具体的服务,所以司机与乘客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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