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连带责任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益诉讼连带责任的赔偿方式大致如下:
①首先要明确各个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这可不是随意确定的,得综合考量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评判,才能准确地确定每个责任人的责任份额。 ②当受害人的损失确切地确定下来后,各个连带责任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受害人有权利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或者向多个连带责任人请求赔偿全部的损失。 不管受害人选择向谁请求赔偿,其他连带责任人都不能以自己责任份额未确定等理由拒绝赔偿。 ③如果连带责任人当中的某一人或者多人,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赔偿,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其他没有足额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追偿的数额包括他们多承担的那部分,以及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与其他连带责任人已经承担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总之,公益诉讼连带责任的设立,一方面能够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让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各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起责任,齐心协力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因共同侵权行为引发公益诉讼,需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点在于责任份额划分及赔偿问题。小朱认为自己过错小应少担责,小李却主张按平均分担。受害人小静确定损失后要求小胡赔偿全部损失,小胡拒绝。之后小朱承担超份额赔偿后欲向小李、小胡追偿。 案情分析: 1、确定责任份额应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结果作用,如小朱若过错小、作用小,其份额应相对少,不能简单平均分担。 2、小静有权向任何一人或多人请求全损赔偿,小胡不能拒绝,这是连带责任的要求。 3、小朱超份额赔偿后,有权向小李、小胡追偿多承担部分及相应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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