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能半失能人员如何界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能与半失能人员的界定通常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标准。
在完全失能的情况下,像进食、穿衣、洗漱这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以及大小便控制和自主行动等,都必须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 这意味着这类人员自身完全没有能力独立完成这些活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他人的照料。 重度失能则是上述部分活动需要依赖他人协助。 比如穿衣和洗漱这两项活动,其中一半以上的过程都需要他人来帮忙完成。 他们在这些日常活动中已经无法独立完成大部分内容,对他人的依赖程度较高。 中度失能的人员可以独立完成部分活动,然而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活动上,仍然需要较多的协助。 例如自主行动,他们可能需要借助轮椅等辅助器具才能进行,自身的行动能力有限,在复杂活动中需要借助外力来辅助。 轻度失能的人员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可以部分自理,只是在一些较费力或者耗时的活动上,才需要他人一定程度的协助。 他们在大部分日常活动中能够自己完成,只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他人稍微帮一下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界定可能会因地区、机构或者评估标准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失能程度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更准确地反映当地失能人员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的奶奶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小朱认为奶奶是完全失能状态,需全天专人照料。但小胡作为负责评估的工作人员,按照当地标准判定奶奶为重度失能。小朱不满此判定,认为奶奶连基本的进食都无法自主进行,应是完全失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失能判定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但不同地区和机构标准存在差异,这是争议产生的客观因素。 2、小朱从奶奶实际情况出发,以进食不能自主判定完全失能;小胡依据当地标准判定重度失能,双方缺乏统一判定标准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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