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是好了再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伤残鉴定通常是在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才开展的。
它并不是非要等到身体完全康复才去做,要是一直等到完全恢复,那就很可能会错失最佳的鉴定时机,进而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2.一般来说,在医疗终结之后,也就是遭受损伤后的一段时间,像临床医学通常认为损伤大概三个月左右的时候,此时组织器官的形态、功能以及它们的恢复程度已经相对稳定了,在这个阶段进行伤残鉴定是比较合适的。 这样做既可以确保鉴定依据的充足性和准确性,又能避免因为鉴定时间过早或者过晚而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 3.不过,具体的鉴定时间到底是多久?这还得根据受伤的部位、损伤的程度等各种因素来综合考量,然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确定。 比如,有些受伤部位可能恢复得快一些,那么适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会相对早一些; 而有些受伤部位可能恢复得比较慢,那就需要等到恢复得更稳定些再进行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受伤后,到了三个月的时候想要做伤残鉴定。小李认为小朱还未完全康复,不适合做鉴定。小胡则觉得三个月已到医疗终结阶段,是合适的鉴定时间。小丽表示应根据小朱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确定,小静说只要伤情相对稳定就可鉴定,各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伤残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而非完全康复后。 2、医疗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如大概三个月左右,通常是合适的鉴定时机,但具体要综合受伤部位、损伤程度等因素,由专业鉴定机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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