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是从受害者被认定为残疾的那一刻起开始进行计算。
这个赔偿金主要是用来弥补受害人因为身体受到伤害导致局部或全身劳动力下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计算期限方面,它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年纪来确定具体的时限。 如果受害者的年纪没有超过60岁,那么他(她)可以享受20年的时间作为赔偿期限; 然而,当受害者年满60岁后,他们可以享受的赔偿期限则会随着岁数的增长而逐步缩减; 如若受害者已经75岁及以上高龄了,那么他仅可享受到5年的赔偿期。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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