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一惯的做法是从被害人的伤残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其金额。
而伤残之认定,则需要通过具备相应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按照严格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受害者的伤残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这一过程即称之为“定残”。 完成了伤残等级的评估之后,便可根据最终结果来推算出残疾赔偿金应有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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