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时,通常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其必要性或许可以适当降低。
设立担保的主要动因在于预防申请人在行使保全权利的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从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 若申请人未向法庭提供此类担保,那么司法机关很有可能会将涉及该事项的保全请求予以驳回。 然而,针对一些涉及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以及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类型的案件,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无需强制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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