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标准保费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多新晋车主在购置爱车之后,纷纷考虑为其投保相关保险服务,然而对于车险费用具体如何计算并不了解。
为此,我们特地邀请了专业人士,在此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私家汽车保险费用的各类问题。 当前,私家汽车的常见保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车辆损失险,负责保障车辆自身价值,费用通常占据车辆原始价格的0.1%以内; 2)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它的费率会有所浮动,通常介于5万到10万之间,费率同样维持在0.1%以内; 3)全车盗抢险,同样以车辆原始价格为参考标准,费率大约占到车辆原始价格的0.06%左右; 4)车上人员驾驶员责任险,用以保障车辆驾驶员及任意乘客的权益,其费率依情况而定,通常涵盖1至3万元不等,费率稳定在0.005%以内; 5)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与驾驶员责任险类似,也是保障乘坐人员的权益,费率通常也保持在0.15%以内; 6)玻璃单独破碎险,这是针对车辆玻璃可能遭受的损坏而设置的风险保障机制,其中包括进口车与国产车两个类别,费率大约占据车辆原始价格的0.01%-0.02%之间; 7)车身划痕损失险,针对车身表面可能产生的人为或者意外刮擦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障,其费率大约稳定在0.005%-0.01%之间。 通常来说,以上提及的七大保险项目便是大部分私家车主所需的基本保障。 自新交通法规出台以来,法律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所设定的保险费用各有差异,但基本都遵循上述原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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