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委托手续要提交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委托人需向律师或相关机构提交以下必要材料以备委托程序之用:首要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以确认其真实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资格;
次要则为授权委托书,必须详尽列明委托事宜及其具体权限及有效期长。 若涉及到单位团体的委托代理,除上述个人资料外,还需同步递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而作为受托方的律师,除了尽职调查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外,还需提交律所出具的正式函件以及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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