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受理20年以上的房产纠纷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纠纷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以寻求对民事权力进行保护的有效诉讼时限为叁年时间。
而该诉讼时限之确定,原起于权利人了解或意识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所应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存在其他法律另行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形时,则须依从该等规定实施。 然而,当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满過二十周年之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权利人未能依法寻求保护,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再提供有效支持与帮助; 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可针对权利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作出适当的延长法律实效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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