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交通事故时,对于身受伤害人们的赔偿范围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与就医治疗紧密相关的各项费用及因职业中断而造成的经济收入减损,这些部分不仅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酬资、交通票价、酒店住宿费、住院餐补费以及必须的营养剂费用,而且赔偿责任人有义务对这些费用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受伤者因为伤害而导致了身体功能障碍或失去劳动力,那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负担的额外开支及因无法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而引发的收入亏损,将可通过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获得赔偿; 再次,若遭遇不幸过世的情况,除了根据抢救治疗状况偿还本条款中第一款提到的相关费用之外,其家人将可以得到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费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成本的补偿等等,确保受害人家属能够正确处理丧事; 最后,在极度悲伤和痛苦的情况下,受害者或死者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非可以转移或继承人承继,只有当赔偿责任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提供金钱赔偿,或者受害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才得以例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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