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如何担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不可预测的损失时,紧急避险者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应由引发险情事件的责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若所涉及风险是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那么紧急避险行为者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尽管如此,他仍可以向受灾者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紧急避险者在实施避险措施过程中使用了不当手段或者超过了必要的处置范围,对无辜人员或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此时他就必须承担起适当程度上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若紧急避险行为本身并未给他人带来直接的实质性损害,则紧急避险者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倘若紧急避险行为超越了必要的应对范围,给他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这时紧急避险者就必须为其行为负责。 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酌情减轻或者消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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