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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8岁保险公司赔不赔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故之中,赔偿金额并非与被撞击者的年龄存在直接关联性,详细数额的制定是从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定然缺乏固定的标准规定。在此类事件中,担负赔偿义务的主体(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支付多种形式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必要的膳食营养补助;倘若受害者因为伤势过重以至于产生残疾状况,更应支付残疾人抚慰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被抚养亲属的生活费用;
如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则还需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1.诊疗费用(包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若赔偿责任方对治疗的必要性持有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实自身观点。
2.误工费用误工费用的计算依据在于受害者的误工期以及收入状况,误工日期则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若受害者因残疾问题长期无法正常工作,误工期限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者未能证明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依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应缴纳税额的情况,则须提交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用护理费用将依据照顾人员的收入状况、照顾人数以及照顾期限进行确定。若照顾人员有收入来源,则参照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若无收入或者雇佣了家庭护士,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同等次级别照护工所得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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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