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半年能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若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案件呈现如该条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之一,例如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去世等情况时,则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被追究的,程序应立即予以终止,即将案件予以撤销。因此,在取保候审满半年之后,若案件状况符合上述条款中所描述的特殊情形,便有可能实现撤案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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