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给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误工费用时,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情况。
对于那些失去了工作并且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误工费用可以依据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加以评估。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我们还可以借助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相似或类似行业中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予以衡量。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把无固定收入的人群分为两大类别进行处理,第一类是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第二类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前,通过从事某种劳动获得收入并能够维持自身正常生活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承包经营者、城乡个体工商户、零散工人(如散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等。 所有这些人员的误工费用都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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