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气死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谈论到“气死人”这一现象时,保险公司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性质,“气死人”可以导致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出现: 1、如果行为人已经清楚地知道对方心智较为脆弱、身体状况不佳,并且可能因为言语上的攻击或者其他形式的刺激而导致死亡,但是仍然故意实施这些行为,那么这种通过“气”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意图显然是故意的,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此,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但是并没有刻意追求让对方死亡的目的,只是在争执过程中使用了过激的言辞,对对方进行了侮辱性的刺激,从而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的“气死人”,实际上构成了民事法律所调整的侵权行为。 3、最后,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任何过错,对方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偶然因素引发的,那么这类“气死人”就属于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行为人仍应承受一定程度的道德压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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