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5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明文规定,若在浙江省内因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故,您将有权利获取以下各项主要赔偿:
1、抢救费用;2、亲属在处理此事时所产生的误工补偿;3、在家属照看期间的住宿开销;4、在处理此事时所需的交通费用;5、用于安葬的丧葬费用;6、抚慰生者心灵所必需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7、被扶养人形同谋生之生活费用。 当被扶养人为未成年者,其生活费用应计算至年满18周岁为止;如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亦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应计算至年满20周岁为止。 然而,当涉及已满60周岁的人员,其赔偿年限会随着增长的1岁而递减1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者,则以5年为限进行计算。 另需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起诉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20年进行计算。 同样的,当涉及已满60周岁的人员,其赔偿年限会随着增长的1岁而递减1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者,则以5年为限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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