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之前所购得的房产原则上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而应归入个人所有范畴之内。这是由于该财产并非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以及持续过程中所获得,因此在面临离婚且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之际,此部分便不会参与其中。
然而,若属于持有房产一方主动提出愿意将其房产份额进行分割的情况,亦可实现。 另外,倘若上述房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被售出并取得相应收入,那么这部分收益即构成共同财产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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