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威市交通死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紧急救治及后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医院开具有效票据);
2.视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护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3.丧葬费用(以上年度所在区域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作为计算依据); 4.死亡补偿金额(以上年度所在区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若受害人年龄未满六十周岁则减半); 5.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 6.与处理此次事故相关的交通费用(发票证明); 7.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情況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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