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死了婆婆户口不让移出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达到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应当向户籍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并获得户籍证明文件。
关于户口簿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核实无误后,凭借公安部门或者相关户籍行政管理机构所出具的带有公章标记的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另外,当事人若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依据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有单位公章的、详细记录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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