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房,户口能否投奔农村父母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离婚程序并脱离原有社会关系之后,若您当前居住环境中缺乏住房资源,户口依然是可以选择投靠农村父母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户口可依据个人意愿选择迁回原籍或留存在原地不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手续流程:首先,若是基于协议离婚方式而达成解脱的,则需由户主或女方亲自携带离婚协议书以及完整的户口档案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其次,户口迁入地的户主或女方须手握迁入地所持有的户口簿,提出明确的迁入申请便可顺利完成此项操作。当涉及法院裁定离婚或调解离婚方式时,在向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需要提交已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外,同样需要履行此项步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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