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政策规定,若户内成员因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产生了变动,一方面的户主或户内成员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迁移登记,而另一方面的户主或户内成员却未能提供他们的居民户口簿以供公安派出所以作必要之审核及存档,经过该地公安机关的反复细致的调解与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仍然未能达成和解的话,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件,便可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及申领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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