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失去磁性怎么恢复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身份证一旦失去了磁性,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自我修复的,所以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来申请更换新的身份证。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三项基本材料: 户口簿、原有的身份证以及由具备二代证资格的摄影馆出具的照片回执文件。 如果您希望重新办理一张身份证,那么相应的材料如下: 第一,提供详细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报告,并且该报告还要经过派出所的挂失登记手续; 第二,提交户口本原件; 第三,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各两张。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办证流程: 首先是当地派出所受理用户的申请信息,然后由户政中队进行初步审核,接着再经由市户政科进行最终审批,之后户口会被发往省厅制证中心,最后由派出所完成证件的发放工作。 注意,整个步骤可能需要长达9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关于办证的费用问题,我们了解到,补领每张身份证的费用为40元人民币,而若申请人在补办身份证的同时选择使用邮政速递服务,则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会在证件制作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由邮政部门进行快件派送,正常情况下,用户在收到证件当天就需要缴纳15元的邮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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