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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给孩子迁户口需要男方同意吗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无需如此繁琐的程序。
1、如若您选择协议离婚,请至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2、告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离婚之后子女户口事宜的办理,并递交相关申请所需材料备查;
3、若是孩子已在本地户口完成注册,进行户口迁移操作时,仅需携带儿童的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夫妻两人各自户口本前往妻(夫)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即可;
4、倘若子女尚且年幼,尚未完成户口的登记手续,则须提供离婚证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内的多种相关证件;
5、接着,将婴儿的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提交至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6、按照离婚证书内所记载的子女归属事项,至需要迁移户口的村委或居委开具迁入证明信件;
7、在此基础上,向当地派出所提交准入许可证明(如条件允许,应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上盖章确认);
8、最后,待获得了准入地的确认证明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迁移证》;
9、使用《迁移证》前往入户地派出所进行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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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