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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雄市入户条件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信息供参考:
(1)迁入者需要携带其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以及市公安局认可的市内户口迁移证;
(2)需要向迁入目的地提供居民户口簿以进行登记;
(3)对于拟新立户的申请人,我们建议您提供由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移入者如已到达法定年龄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每人两张1寸免冠黑白大头照作为凭证,已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照片即可;
(5)如果是因为婚姻关系而提出的迁移请求,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
(6)如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并拟迁往农村地区,我们要求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对其迁入事宜表示同意的官方证明文件;
(7)若申请人希望将户口迁至非直系亲属户口内,必须在取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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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9:47